大一嘛,刘姥姥逛大观园的心情总还是有的。因为有点浪漫的紧张,我们一窝宿舍里的女新生,相敬如宾,乖乖去上课然后上点儿自习、吃饭睡觉,互相说话恨不得用敬语,生怕给其他同性留下什么不好的第一印象。这么说吧,刚一入学的时候,我们全宿舍放眼望去,全是林徽因。
转折点在于,小初约我去家乐福。去的路上,无非是聊些你喜欢什么音乐,我喜欢什么文学。回来的路上,我坚持走一条阳光大道。小初则坚持走一条拐来拐去的小路。我们站在路边僵持着。后来她说:“就听我的,你说的那路,多他妈远啊!”
我松了一口气,当即决定拿她当朋友。就因为,我们都不是林徽因。
这判断没错儿,我们一拍即合,长期腻味在一起无下限地鄙视周围的男男女女。事实上,我也一直被鄙视。因为,我热衷于谈恋爱。当然,我也不知道这有什么值得鄙视的。而小初,也不怎么讨人喜欢。宿舍的一个林徽因跟她起了争执,她顺手丢了一个暖水瓶过去。我们基本就是全系的流氓。